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
一、加强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帮扶
人社部门持续跟进落实实名制帮扶,畅通服务求助渠道,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学籍地进行登记,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1次政策咨询服务、1次专业化的就业指导,3个有针对性的岗位推荐,1次高质量培训项目推荐,即“1131”就业服务。
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场地支持等全要素创业服务,对暂时就业意愿不高的,组织参与职业体验活动,提升求职就业能力和积极性。
二、鼓励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
鼓励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吸纳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新吸纳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措施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创新线上线下招聘模式
建设对接“赣服通”的线上全省公共招聘平台,推进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与毕业生求职需求的精准匹配和定向推送,推动高校间自主征集的企业岗位招聘信息互联互通,人社部门公共招聘信息与高校就业信息共享互通。
创新招聘方式,推广“直播带岗”“先线上沟通 后线下面试”“先体验 后求职”等有效招聘模式。
四、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就业见习是指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进入政府认定的见习基地,享受政府补贴,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一定期限的全日制就业培训,积累工作经验,促进就业的制度。
对吸纳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单位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与学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1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咨询电话:8307326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
1.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对在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岗位补贴不高于劳务报酬。
3.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六、社会保险补贴
1.社会保险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
2.社保补贴标准和期限: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社会保险补贴,均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社保补贴需要材料: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并根据资金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1)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明细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等。
(2)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费明细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等。
上述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8307012
七、一次性求职补贴
进一步简化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程序。
1.一次性求职补贴对象: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性补贴。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大学、各类非学历教育的毕业生均不在此范围中。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持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得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2.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
咨询电话:8307012
八、就业创业培训
1.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条件:
创业培训: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等)经营者,且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其中,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探索高校与企业、培训机构组建联合体接单培训,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补贴,形成技能培训促留赣、促就业的良性机制。
3.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职业培训补贴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培训项目等内容在300元一6000元/人范围以内确定。
咨询电话:8307370
九、创业贷款
(一)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毕业年度在校学生视同毕业生)、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等级的个人创业,可申请3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
授信期限内可以循环贷,每年内放款和还款次数各不得超过3次,每年首次放款应全额发放,每年期末应无创业担保贷款余额。
按现行扶持政策予以贴息。
(二)对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申请贷款,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小微企业贴息贷款,贴息额度按规定执行。
(三)咨询电话:8307352
十、一次性创业补贴
1.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
(1)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且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内各类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无雇工,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指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
(2)2022年毕业的大学生创办企业或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发放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该项政策执行到2023年7月31日。
2.申请和办理的程序:符合条件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向注册登记营业场所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校生向所在学校就业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材料: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材料: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4)《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原件;
(5)企业提供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个体户提供个人一卡通账户。
咨询电话:8307012
十一、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政策
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对入驻实体、个人减免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等运行费用,对全额减免运行费用的运营主体,按实际减免费用的80%给予补贴,以每个入驻实体、个人每季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为限额。减免期间,入驻实体、个人不得再重复享受运行费补贴,但计入补贴期限中。
申请和办理的程序:
1.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个人申请运行费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进驻证明;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等;
(5)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2.就业部门审核;
3.报人社、财政部门核拨。
咨询电话:8307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