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宣传
日期:2023-05-10 浏览 38

就业见习宣传

 

 

就业见习是指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进入政府认定的见习基地,享受政府补贴,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一定期限的全日制就业培训,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就业的制度。

一、就业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以上见习对象在申请参加见习时处于失业状态(即进行失业登记),不管其是否有就业经历,均可参加见习,并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二、就业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就业见习岗位补贴

     对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岗位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

4.就业见习综合保险补贴

见习基地为就业见习学员统一购买就业见习综合保险,学员在见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费等,可按规定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具体标准由就业服务机构与有关商业保险公司商定,并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综合保险协议书。

五、2023年见习补贴政策

2023年对吸纳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在见习期内,见习单位在202312月31日前与学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1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咨询电话:8307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