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
日期:2023-04-13 浏览 36

就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

 

一、企业职工培训。对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技师培训,对参加以上类型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1)岗前培训是指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招用职工、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展以普通话、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艾滋病防治宣传等为主要内容的通用职业素质培训。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实际安排自行开展,培训总时长不低于8个标准学时,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同一家企业为同一职工开展岗前培训的,在本通知有效期内只能享受一次岗前培训补贴。

2)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是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或依托政府批准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30号》规定的11类人员中的企业职工,按照安全技能培训规范要求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3)转岗转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是指由企业依托所属职业培训机构或政府批准的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为职工开展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4)企业面向从事技能岗位工作、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招用和新转岗人员,以及实施陶瓷、雕刻等传统手工技艺相关职业(工种)的设区市及以上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面向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师带徒协议并按月发放生活费的学徒,联合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具备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9〕33号)有关规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给予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培训补贴。

5)企业技师培训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有关规定开展培训,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二、企业职工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纳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的职业技能竞赛,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纳入设区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的职业技能竞赛,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纳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的职业技能竞赛,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用于职工参赛期间的训练费用。企业应按年度分批或一次性向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技能竞赛职业培训补贴,并提交技能竞赛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参赛人员花名册、参赛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竞赛计划文件、竞赛主办单位公布的竞赛成绩证明。

三、企业职工赴境外培训。企业依托与国家外国专家局建立培训合作伙伴关系并签订《境外培训合作框架协议》的境外培训机构,组织一线在职的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赴境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实际培训费用80%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最高不能超过50000元/人。企业组织职工赴境外培训前,应提前10个工作日将企业与境外培训合作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参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报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经备案后列入培训计划。培训结束后,凭境外培训合作机构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相关发票复印件,由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四、高技能人才免费技能研修提升培训

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对凡在本省境内从事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工作、已取得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通过项目制方式由政府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为培训对象提供免费的技能研修提升培训。培训所需费用由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在政府购买服务时予以明确,原则上技能研修费用标准不得超过2000元/人。

五、技能人才评价

企业、培训主体应积极组织参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对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对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5元/人、初级(五级)260元/人、中级(四级)310元/人、高级(三级)350元/人、技师(二级)56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参训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由参训人员缴纳职业技能鉴定费用的,由个人或委托培训主体、企业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支付个人;由培训主体或企业垫付的,由参训人员委托所在企业或培训主体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支付所在企业或培训主体。个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需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由培训主体或所在企业代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需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培训主体或企业填写)、鉴定补贴人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考核成绩、代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

六、联系电话:8307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