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州区惠企稳岗政策宣传
日期:2023-04-13 浏览 36

信州区惠企稳岗政策宣传

 

一、 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继续享受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二、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减免运行费用。对入驻我区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入驻期间发生的物业费、卫生费、房租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每月实际费用的8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度最高补贴不超过1.3万元(减免期间,入驻实体、个人不得再重复享受运行费补贴)。

三、社保补贴。对招用40岁以上本省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园区企业,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缴费金额的2/3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已经享受该补贴政策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四、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对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自然年度内每人可补贴一次。(该项补贴不与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重复享受)。

五、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含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的单位,给予见习单位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七、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申请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劳动力等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用人单位可以按规定向信州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具体金额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

八、鼓励企业吸纳青年就业。鼓励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吸纳就业,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七、优化线上线下招聘服务。为企业开展免费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为求职者开展免费就业推荐,搭建招聘平台方便用工企业与求职者面双向交流选择,提高招聘求职效率。

九、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在信州区人力资源市场常年开展就业招聘工作,为前来求职的劳动者,免费推荐就业。

十、开设就业服务专窗。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和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就业服务专窗,为各类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扶持、劳动保障维权等一站式就业创业服务。

十一、精准岗位推送。筛选省内外企业用工信息,通过信州区人力资源网、镇街村居就业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企业用工信息推送给求职就业人员。根据求职者就业意向,组织选岗就业。

十二、免费招工信息宣传。根据用工企业的需求,为其在区内各媒体上宣传、发布招工信息,印制纸质招工信息宣传单。

十三、落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十四、鼓励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鼓励培训机构面向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提供就业培训,根据培训实效,给予培训主体或参训个人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文件执行,创业培训及就业技能类等培训根据类别每人300元-5000元。

十五、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职业培训的,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补贴标准为500元—6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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